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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政府相關公告/公告單位/台南市
主 題:轉知教育部為協助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短期補習班辦理電費減免一案。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4日臺教社(一)字第1100106141號函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0年7月7日公告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辦理。
二、教育部業於教育部防疫紓困振興專區(網址:https://www.edu.tw/COVID-19/cp.aspx?n=8FF4788B5E260516&s=3989B7753FA1B621)提供短期補習班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請各補習班至該網站瀏覽。
三、申辦條件(詳細內容請參考附件及教育部防疫紓困專區)
1.適用對象:已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或已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除外之短期補習班機構。
備註:所有公司及個人立案補習班皆免徵營業稅(消費金額5%)
2.適用期間:110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3.適用級距及減免方案:
(1)級距1:自110年5月起,每月營業額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或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未達50%。每一電號減免10%,每月減免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
(2)級距2: 自110年5月起,每月營業額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或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減少達50%。每一電號減免30%,每月減免上限為30萬元。
三、申辦業者請於110年9月24日(五)備妥下列資料並確實填寫,線上填寫送件(填寫網址:https://forms.gle/3bmTiaaFgXSCP5U18):逾期不受理
※填報資料請複製網址至GOOGLE瀏覽器開新分頁填寫,避免無法上傳檔案資料。
1.電費減免申請書(只須1張)
2.高壓用戶分期延繳電費申請書(如為高壓用戶才須填寫)
3.申請減免月份之台電公司電費單據(影本)
4.申請減免月份之自結營收報表(每月1張)
四、申請資料送件方式:線上填寫:(請使用桌上型電腦填寫)
填寫網址:https://forms.gle/3bmTiaaFgXSCP5U18
再次提醒!!填報資料請複製網址至GOOGLE瀏覽器開新分頁填寫,避免無法上傳檔案資料。
※提醒:
1.所填寫及檢送之營業數據、資料應屬實;若有不實,須返還已領取之補貼
2.電費減免、自結營收報表內容不要與紓困申請自結營收報表內容不一致(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觸犯刑法)
3.逾期不受理
五、本局將於資料彙整後,統一檢送教育部辦理。
六、聯繫窗口:
1.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社會教育科
電話:06-2991111分機-8393、1156(永華)
分機6129、6130 (民治)
2.教育部--補習班-終身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