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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政府相關公告/公告單位/台南市
主 題:有關本市補習班疫情通報及後續處理,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補習班內如有確診教職員工生,請確認以下資訊並電話告知教育局:
(一)是否為疫調期間(確診採檢或有症狀前兩日),如非疫調期間,請自行加強清消。
(二)如有確診,學生所在班級停止實體上課7天,並請進行清消及進行以下程序:
1.準備確診個案所在該班級匡列名單(以衛生局規定為學生座位周邊九宮格名單)
2.提供上述名單給當地衛生所,請依附件1格式造冊簽章。
3.個別提供學生所屬學校學生資料給原學校學務處,以利學校處理學生及其陪同居隔者快篩試劑領取發放(涉及重要個資,勿跨校提供,個別學校個別製表簽章提供學校,範例如附件2, (如為國小以下學生名單加列陪同居隔者名單)。
二、有關受居家隔離教職員工生快篩試劑領取方式如下:
(一)具學籍之學生,請補習班依上述一、(二)規定辦理,由原學校前往領取及發放。
(二)未具學籍之學生,或因學生確診而被匡列之教職員工,則由其所屬補習班持名冊(格式如附件1)、立案證書影本及領用2聯單(格式如附件3)至各教育局(處)指定地點領取(地點如附件4圖卡,一個班級限有被匡列的1位教學人員領取),限有通報教育局之補習班始得領取。
(三)至教職員工如係於其他場域被匡列者,請循一般民眾管道由衛生單位發放。
(四) 111年5月5日(含5/5)以後起發生之受居隔案件始適用上述領取規定,5/4前之案例仍由衛生單位處理。
三、快篩試劑屬補充性質,僅用於匡列居隔使用,非提供備用,請各補習班平時即可預備快篩試劑以備不時之需。另屬防疫物資,請勿溢領。
四、另為降低病毒傳播風險,請提醒學生及教職員工應全程配戴口罩,如有用餐,應有隔板等適當防護設備,降低取下口罩的感染風險。
附 件:
附件1-密切接觸者名冊(與提供衛生局同)--補習班範例0505.xlsx
附件2-提供各校密切接觸者清冊範本.docx
圖卡4快篩領取時間地點.jpg
圖卡5教職生快篩領取資訊.jpg
附件3-快篩劑領用簽收單二聯-補習班版050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