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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政府相關公告/公告單位/台南市
主 題:有關本市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授課方式調整及通報作業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7062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修正重點如下(詳如附件1):
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階段,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如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日內」曾到校上課,該個案學生所屬班級之同班同學,全班暫停實體課程3天,調整為遠距教學(無須請假),取消國高中九宮格匡列之規定。
三、本市補習班停止實體上課標準修正如下:
(一)高中、國中、國小、幼兒園階段:教學人學生有1人確診,確診個案所屬班級全班學生列為自主應變對象,停止實體上課3日,並由原學校提供學生1人1劑快篩試劑。
(二)快篩陽性得比照確診個案進行預防性停課。
(三)補習班得考量實際運作量能、課務、師資規劃等因素,自主應變採取較嚴格的密切接觸者認定方式並採取適當的停課措施,並通報教育局備查。
四、補習班內如有教職員工生確診,請立即通知家長及自主應變學生所屬學校(以利學校領取學生快篩試劑),名單(格式如附件2)請提供學校並副知教育局並一併寄送信箱(2022tnedu@gmail.com)。另立即向本局通報,通報內容及管道如下:
(一)以電子信箱通報: 請填寫補習班確診個案通報單(格式如附件3)後寄送2022tnedu@gmail.com通報專屬信箱。
五、請落實平時班級學生名單(格式如附件2)資料建立,以即時因應防疫所需。
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毒具高度傳染力,請落實教職員工生如有生病及出現疑似症狀(如呼吸道症狀、發燒等)勿到班,並請密切注意教職員工生身體狀況。
七、另依據本府111年6月1日防疫記者會宣布事項,6月6日至6月12日期間得配合家長需求,自主決定預防性停課方式及日期,並加強防疫措施。
附 件:
附件1-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111年5月28.pdf)
附件2-自主應變名冊.xlsx
附件3-通報單.docx